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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发布

时间:  2020-03-31 10:21   来源:  氢云链    作者: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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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媒体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将通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等方式,增强全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将从以下3方面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即:

0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02、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03、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

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实际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充电运营费。

除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政策之外,浙江省目前针对氢能产业的政策还有:

1、浙江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其中,针对新能源、氢能源做出了如下要求:

在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方面。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产业体系。开展氢能应用试点,建成国内氢能产业高地。突破大规模储能技术,稳步发展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余热利用产业。突破风电技术,发展核心装备,打造风电装备研制高地。突破核电技术与装备,打造国内重要的核电服务与关联装备制造基地。突破光伏技术与设备,打造光伏产业及应用高地。

2、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中对浙江省氢能产业发展目标、产业重点突破领域、重点示范区域给出了指导意见,为浙江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纲领。

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发布

发展目标

到2022年,氢燃料电池及整车产业环节取得突破:

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超百亿元;

氢能供给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布局,建成加氢站(含加氢功能的综合供能站)30座以上;

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物流等领域形成示范推广,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

重点任务

《意见》中要求着重打造核心装备制造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应用上

仍以氢燃料电池及整车产业为重点,发展自主可控的高可靠性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乘用车。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应用领域,创新其在航空航天、船舶、国防等领域应用,拓展在通讯基站、应急救灾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并着力推动氢燃料电池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应用。

氢气制储运方面

制氢为产业缺失环节,需要重点发展;储运主要发展方向为70MPa以上高压气态及液氢,并发展现场制、储、加注一体化装置。

企业培育方面

在燃料电池系统及终端应用上以培养本土企业为主,氢能制储运等方面则通过引进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省规划建设700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并根据需要预留加氢装置空间。探索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合建站发展模式,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加氢设施,发展气氢、液氢、管道氢气等多种输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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