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能源法”第十一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写道: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由此可见,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新时代能源发展对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和驱动作用。长期以来,能源基础性法律缺位。制定《能源法》有三个作用: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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